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洛环攻坚〔2020〕10号)、《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奖惩及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2022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3月生态补偿情况
(一)1月生态补偿情况
城市区:孟津区补偿672万元、老城区补偿193.8万元、高新区补偿7.3万元;伊滨经开区扣缴258.2万元、瀍河区扣缴243.1万元、洛龙区扣缴196.5万元、涧西区扣缴76.7万元。
组团县区:偃师区补偿296万元、宜阳县补偿74万元;伊川县扣缴349万元、新安县扣缴27万元。
(二)2月生态补偿情况
城市区:孟津区补偿426万元、西工区补偿89万元、高新区补偿62万元、伊滨经开区补偿36万元;涧西区扣缴150万元、洛龙区扣缴124万元、瀍河区扣缴122万元、老城区扣缴78.5万元。
组团县区:偃师区补偿385万元、新安县补偿27万元、宜阳县补偿6万元;伊川县扣缴370万元。
(三)3月生态补偿情况
城市区:孟津区补偿415万元、西工区补偿81万元、伊滨经开区补偿63万元、高新区补偿16万元;涧西区扣缴272万元、老城区扣缴171万元、洛龙区扣缴44.5万元、瀍河区扣缴9万元。
组团县区:偃师区补偿120万元、新安县补偿67万元、伊川县补偿50万元;宜阳县扣缴276万元。
市财政局将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生态补偿核算结果,对各县区扣缴与奖励资金予以结算。
因行政区域调整,从2022年4月起将高新区并入涧西区进行生态补偿。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