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标准和高温天气休息制度等进行明确。
●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4个月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
发放时间: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方式: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重点关注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群体
《通知》提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有关待遇。各地人社部门要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监察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严查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的,可拨打辖区劳动监察部门电话投诉。
洛报融媒记者 牛鹏远 通讯员 李帆 郭一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