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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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 星期

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也是维护社会安全

​出租人到社区警务室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开栏语

今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自即日起,本报开设《百姓身边的国家安全》栏目,通过典型案事例讲述老百姓身边的国家安全,营造“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共识。敬请关注!

 

近日,从重庆来我市做生意的谭先生,来到市公安局涧西分局珠江路派出所珠江社区警务室,按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我租住在升龙城小区,租房后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是我的责任,也是大家的安全保障。”谭先生说,大家同住一栋楼,自己登记备案,让邻居放心;别的租户登记备案,自己也更安心。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明确,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有人租赁后,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从去年开始,我们就经常张贴通知,并在社区微信群中提醒,要求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及时按照规定到警务室登记备案。”珠江社区警务室民警翟晓瑜说,需要提醒的是,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被行政处罚。

今年2月21日,升龙城小区一名“二房东”出租了一套房子,但一直未到社区警务室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3月6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后,对其处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按照规定,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房屋出租人应将承租人基本情况上报到公安机关。承租人是外来人员的,出租人应带其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翟晓瑜说,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还有责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关乎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警方常态化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排查登记等工作,通过发动社区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居民积极配合,主动进行登记,有效增强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最大限度消除了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我市以“三零”创建为牵引,以“四官”服务和“三清两建”“六防六促”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多措并举,把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使平安洛阳底色更浓、群众幸福成色更足。

“国家安全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从个人做起,做好身边事关安全的小事,就是维护社会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翟晓瑜。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宋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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