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文化与生态融合促进,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是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基本理念和重要举措。黄河保护法在紧扣黄河流域突出特点的同时,通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了有效保护黄河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我国的第二部流域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应运而生。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也是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与美丽中国建设同频共振的逻辑必然。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当中,黄河保护法首次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写入法律条文,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特征,确保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这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便于党中央对黄河流域水安全及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更有利于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实践中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实效化。
强调文化与生态融合促进,是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理念。黄河保护法专设第八章“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首次将“文化”在资源环境立法中独立成章并纳入“流域”的内涵,不仅体现出流域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属性”,更体现出其“文化属性”。将文化与资源、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展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既是有机整体又有内在联系,有助于通过增强文化自信进一步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文旅融合,以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是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新污染物,是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但尚未被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物质一旦被排放到环境中,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较大风险。黄河保护法第八十条明确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进行管控、治理的相关行政职责规定,使得相关部门对新污染物的监管不再是空白地带而是有法可依。同时,黄河保护法还对“没有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以及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或者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约束,即赋予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补充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定义务。据此,黄河流域石化化工行业必须加快有毒有害物质绿色替代,以降低新污染物排放。
此外,黄河保护法还注重建立制度与划定“红线”同时发力。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黄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渔期制度、黄河流域水沙统一调度制度等十项具体制度为更好引导、规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类活动指明方向,“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二十项禁止性规定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不难看出,黄河保护法在紧扣黄河流域突出特点的同时,通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有效保护黄河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为中共洛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法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