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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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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住房办为民服务指南
洛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业务办理流程及必收要件
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业务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销售安置程序
经济适用房产权界定卡程序
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便民服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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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业务办理流程及必收要件
  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2.负责房地产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

  3.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审核监理工作。

  办事程序及提供要件标准

  一、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内部审批→窗口收费、发证

  二、必收要件

  (一)初始登记(新建房屋)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原件);

  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5.物业维修基金缴款收据或证明(限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

  (二)转移登记

  房改房

  1.售房单位的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产权界定卡(产权管理部门存联);

  3.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4.购房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契税减免通知书(购房面积不超标)或契税完税证(购房面积超标)。

  注: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买卖交易、房屋继承、赠予等其他转移登记在市场处受理。

  (三)变更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3.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四)抵押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原件);

  4.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及公证书(原件)。

  (五)遗失补证

  1.房屋权属证书存根、房屋分户平面图;

  2.房屋权利无限制、转移等情况的证明;

  3.刊登遗失声明的《洛阳日报》2份;

  4.刊登补发公告的《洛阳日报》2份,公告6个月无异议后,予以补发。

  三、办结时限

  凡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申请:

  1.初始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

  2.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房改大批量业务);

  3.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

  4.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单位产登记:65113531

  私产登记:65113529

  抵押登记:65113526

  办公地址:涧西区周山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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