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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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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 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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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 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市国资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纪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于2004年1月,根据2006年9月14日洛阳市机构编制委会印发的市国资委“六定方案”,市国资委是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出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市人民政府授权监管的其他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市国资委的成立,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再造一个新洛阳,使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精神,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召开全体机关人员大会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并进行动员和部署。全市大会后,国资委及时召开全委大会,认真学习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的讲话,进行全员动员和部署,并集中一个月时间,利用每周四下午的例行学习时间,以科室为单位对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的有关文件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

  二是狠抓机关建设,强化效能监察工作。对照市国资委办公会议精神,在机关内部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做出硬性规定:凡市国资委工作人员,因不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外地企业及商客在洛阳的创业政策,损害投资者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对企业和投资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的,向企业和投资者“吃、拿、卡、要”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款项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对企业和投资者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或其他损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均追究责任。对一般性问题的人员,安排离岗进行教育培训,三个月内不得复岗;对严重违法违纪人员,要根据情节和依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理。

  三是坚持每月与重点企业联系沟通制度和实行每月综合情况报告制度。发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并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是积极做好向有关企业派驻首席服务官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立即确定在我委主管领导干部中向有关企业派出首席服务官。市国资委副主任鞠恒清同志到河柴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服务官;市国资委副主任侯建尚同志到洛阳明珠热电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服务官;市国资委纪委书记张耀民同志到洛阳轴承研究所担任首席服务官,牵头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及困难。另外,派出三名科级干部作为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洛阳安龙钢铁有限公司联络小组,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调研,加快各项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步伐,积极构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努力理顺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我委积极按照2007年1月21日九届市委第四次常委会议精神,构建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制;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政府明确国资委监管企业范围基础上,与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出资企业签订资产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价、奖惩。

  二是积极做好我市国资监管各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洛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洛阳市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任务正在进行中,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后发布实施;同时,还将在涉及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国有产权管理、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统计和绩效评价、投资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起草制定并发布实施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力争到年底,建立基本完善的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三、加强自身建设,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

  1.实行机关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2.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党性意识、廉政意识、纪律观念,促进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3.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对来访事项,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上级批、转的信访事项,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

  4.认真搞好企业改制方案的论证、审批。根据企业情况,属于国资委审批的,自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批复;属于市政府审批的,自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报市政府。

  5.积极做好国有产权变更及纠纷调处。产权变更自申请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纠纷调处自申请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特别重大7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调处意见。

  6.进一步落实7天工作制。结合国资委实际,完善了假日和休息日值班制度及委领导轮流带班制度。         (潘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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