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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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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营运货车 审验不用“扎堆”了
业主可根据道路运输证办理时间,并结合业务需要,一年内随时审验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保国 汇洋) 给经常外出拉货的司机朋友说个好消息:今后,营运货车审验不再集中进行了,您可根据车辆办证时间,并结合业务需要,抽时间去审验。

  记者昨日从市运管处了解到,往年,我市都在每年6月集中对营运货车进行审验,由于车辆多,办理时间慢,影响业户生意。为方便运输经营业户,运管部门针对营运货车审验出台新规定:一是改变往年车辆集中审验的方式,从今年起把道路运输证的办理日期作为审验截止时间,业户可根据车辆运营情况,一年内适时进行审验;二是营运货车超过审验时限不足30天的,不予处罚,对超过审验时限30天以上的,按每逾期一个月罚款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往年我市对营运货车的审验并不以一年为周期,而是集中在每年6月进行,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今后将以一年为审验周期,业户可在这一年期限内随时来审验。”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根据新的审验办法,如果业主在2006年3月15日办理的道路运输证,今年6月不需要进行审验,明年3月15日前审验即可。

  市运管处负责人提醒:若给车辆加高、加宽、加长、加装钢板,业户不但要受到处罚,还需等车辆恢复原状后,方予以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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