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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楼市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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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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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解读新物业管理②
地下车库归谁所有
  洛龙区某小区业主毛女士问:我的购房合同上将地下车库约定为公用面积,可近来听说开发商欲销售该地下车库,请问地下车库到底归谁所有?

  大进律师事务所王会显律师答:对于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第一,看该地下车库是否作为分摊面积计入业主购房的建筑面积,若作为分摊面积计入业主购房的建筑面积,则该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第二,看当事人对该地下车库的归属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应属于这种情况。第三,在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的情况下,本着公平的原则,该地下车库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因为地下车库的建造依附于地面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由于地面土地使用权归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已被分摊到各个业主名下,开发商在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开挖、建造车库,其车库的使用权应归业主所有,开发商只不过是支付了一些建筑成本,但这丝毫不能改变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开发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未计入商品房成本,则应认定已将车库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也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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