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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楼市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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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解读《物权法》⑩
什么是预告登记制度
  洛龙区某开发公司问:预告登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鲁辉律师答复: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在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从该条可以看出,预告登记的设立,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不动产物权关系稳定以及交易安全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践中,你公司可在签订商品房预购合同、将预购商品房转让、以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以及房屋联建等民事协议中,通过预告登记制度来达到保障将来物权实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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