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5版:社会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六大热点揭示新变化
“买断工龄”:可能成历史名词
“钟点工”:报酬有保障
“终身员工”:没有“铁饭碗”
违约金:“紧箍”松了
“工龄归零”:法律说“不”
关于对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钟点工”:报酬有保障
梅占国 摄

工地上的劳动者。

  事例 洛阳理工学院大一新生小张,在牡丹广场附近的一家信阳菜馆做“钟点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小张每晚工作4小时,饭店将支付他10元作为劳动报酬。然而,在他工作4天后,饭店以他表现不好等多种理由将他辞退,并要求他一个月后再来领取这4天的劳动报酬。

  释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侯丽娜律师指出,该饭店违犯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需在15日内支付小张4天的工资,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在城市,“钟点工”和兼职人员均属非全日制用工。

  旧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一般是按月支付,但《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据此理解,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按日或按周结算并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周期超过15日,就属拖欠工资行为。这对劳动者讨薪提供了极大便利,现挣现拿,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中首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中,“钟点工”用工企业无需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也不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赔偿金。另外,家庭和个人雇用的“钟点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比如家里用“钟点工”,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能随时解约。

  业内人士指出,《劳动合同法》对“钟点工”作出规范,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钟点工”为合法的用工形式,这使得从事“钟点工”工作的劳动者具有了合法地位,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因此在发生争议时,“钟点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见习记者 戈晓芳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