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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10周年
加强价格监管 促进科学发展
维护价格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洛阳市部分主要商品现行价格
规范收费行为 构建和谐环境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工作
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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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规范收费行为 构建和谐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施行以来,价格管理工作实现了由粗放管理到规范管理、由简单合理定价到科学制定价格、由管理职能为主到服务职能为主的转变,为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洛阳作出了积极努力,保证了市场价格和社会的基本稳定。

  在收费和价格管理上,坚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管理手段,监管效果十分明显。在收费标准和价格制定上,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科学化、规范化程度逐年提高。体现在关注民生和社会弱势群体上,解决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弟的入学问题,出台了下岗再就业人员、大学生创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不同群体的收费优惠政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在依法治价上,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10年来,随着价格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完善,价格管理部门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并贯穿于各项管理工作之中。

  在优化经济环境上,坚持深入清费治乱,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10年来,价格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展了教育、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收费的专项治理,组织进行了涉农收费、涉企收费等专项整顿;开通了洛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查询系统,在社区公布了涉及人民群众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据统计,10年来共取消收费项目370项404个标准,降低收费340项349个标准,停止办理各类证照53种,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洛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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