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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10周年
加强价格监管 促进科学发展
维护价格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洛阳市部分主要商品现行价格
规范收费行为 构建和谐环境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工作
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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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维护价格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市举行龙门石窟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

  洛阳市物价检查所是1985年在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历史背景下成立的,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壮大。

  20多年来,市物价检查所在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价格监督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8000余件,实施经济制裁1.2亿元,其中上缴财政1.07亿元,退还消费者和用户近2000万元。曾先后荣获“全国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全国价格举报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第五届价格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多次被评为“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先进单位”。所党支部2005年被省委授予“五型机关党支部”光荣称号,2005年、2007年度被市直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价格监督检查是政府实行经济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定人民生活的重要保证。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对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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