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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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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市规划局主办(共3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何时施行?分为几章几条?几章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根据建设需要,是否可以随时修改?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能否公布?依法公布的城乡规划,对单位和个人有哪些要求?

  答: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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