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节能降耗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28号)的要求,市发改委将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对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按规定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为确保节能评估质量,科学合理地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分析,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经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市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以下三个单位为我市第一批节能评估机构。分别是:
一、洛阳重工矿山机械工程设计院
资格等级:甲级 专业:机械
乙级 专业:建筑材料
二、洛阳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等级:乙级 专业:综合
三、洛阳君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资格等级:甲级 专业:有色冶金(加工,含本行业三废治理),轻工(金属制品、包装材料、印刷材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