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继辉 通讯员王联合)力争2009年我市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这是近日市政府出台的《洛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目标。
《方案》提出:今年启动创建工作,用2年时间,进一步提高荒山绿化、村庄绿化、城市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社区绿化、庭院绿化水平,提高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加快城市水网建设,普及生态知识,发展生态文化,力争明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创建的具体目标是:完成造林6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38%以上,道路、河渠绿化率达到90%以上,城市近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经济林面积达到160万亩,形成四大特色经济林基地;建成万亩环市区苗木花卉产业带;林业育苗基地面积发展到4万亩,年产优质苗木8000万株;巩固完善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14处、科普教育基地3处、城市公共休闲绿地达到50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办好牡丹花会、苹果节、樱桃节等节会活动。
工作重点是:深入开展造林绿化活动,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森林在改善生态方面的作用;加强城区绿化美化,注重绿化成效,提高景观水平;搞好村庄绿化,建设绿色新农村;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方案》提出,市、县两级和相关部门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工作,从今年开始,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将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将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