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 周婷玉)记者19日从卫生部获悉,2008年年底前,我国东部省份和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可以确定1至2个地(市、州)建立心理援助热线试点。
卫生部指出,四川、甘肃、陕西等省应优先考虑在遭受地震灾害影响的地区开设心理援助热线。
据了解,心理援助热线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其建设应依托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以具有临床心理学特长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为骨干力量和技术支撑,同时建立管理机制有效吸纳、整合青年精神科医师及其他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参与热线工作。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心理援助热线可以与“110”、“120”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以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在已经开通和即将开通“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地方,可以在其中增设“心理援助专线”,按要求建立人员队伍和管理制度;在保障公益性质的前提下,也可以确定将当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已经开设的心理咨询等热线作为当地“心理援助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