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蕾)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自12月10日起,对各酒类经营企业换发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河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正本、副本)由河南省商务厅统一印发,并附有防伪标识。全市酒类经营者可持工商营业执照和旧版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换证。河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自换发之日起正式启用,旧证同时作废。尚未办理酒类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可直接申领新证。
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违反此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