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以后,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持立行立改,抓具体问题,出硬招实招,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实现“两个全覆盖”,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强化“两个责任”,全党上下凝神聚力、一起动手抓反腐
曾几何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作风靠开会,反腐败靠表态,被群众称为“雨过地皮湿”;有的地方和部门即使腐败案件频发也没人承担责任。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中央的要求,一年多来,中央纪委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深入中直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多次约谈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央企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书记,层层传导压力。
开展约谈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改进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全党上下一起动手抓反腐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动力。
在各级党委大力支持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落实“两个为主”,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李雪勤说,以前曾经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地方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后,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机会,有的腐败分子恰恰利用这一“惯例”逃脱了惩罚。
为破解这一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改革后,各试点地方和部门纪检机关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办案力度普遍加大,初核案件和立案数均有大幅增长,初步破解了“同级监督太软”“基层不敢查案”等难题。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作为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两个为主”进一步推动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实现“两个全覆盖”,正风肃纪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2015年新年伊始,各地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已在巡视工作的“催化”作用下,如火如荼开展起来。
“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这一决策部署后,中央常规巡视节奏明显加快,从2013年的2轮增至2014年的3轮,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不仅体现在巡视工作的全覆盖上,还体现在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上。
以前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在党务等重要部门除个别的以外没有设派驻机构。根据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2014年年底,这项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办、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办、全国政协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
下一步,中央纪委将继续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确保党内监督没有例外。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