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做则不成,凡事都要有人去管去问、去督促去推动,特别是一些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还要成立专门组织或临时机构来负责,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可问题是,有的工作虽然组织十分健全,却未能如期完成,这不能不引发我们思考。
前段时间,笔者随上级部门对某专项工作进行检查,从各单位准备的资料来看,可谓“形式喜人”,大到规划的制订,小到具体活动的实施,样样都有组织领导,有的单位一个领导就担任几个乃至十几个分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或组员。当问其该项工作具体怎样抓、有什么问题时,得到的反馈却是“不太清楚”,就不那么“形势喜人”了。
为什么建立了组织,工作仍得不到落实?究其原因,不外乎一些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把“成立组织”等同于“落实工作”,注重了组织的成立,却忽视了组织作用的发挥。这恰如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我市反馈的意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干部队伍‘庸、懒、散’问题有一定反映”。
其实,做好一项工作不在于负责的领导有多少,而在于领导负责的有多少。机构设得再多、组织再健全,不作为也是枉然;领导不多,哪怕只有一个,只要敢于担当、示范带头,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同样能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知道,“形式喜人”不等于“形势喜人”,认清了这一点,在落实工作时,就会既抓组织机构的建立,更抓机构作用的发挥。
新的一年已经开跑,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也应上新台阶。只有着力抓好各级领导作用的发挥,才能使那些墙上的、本上的、文件中的组织机构从“棚架区”走下来,变成名副其实的“落实动作”,以此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作者单位: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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