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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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7日 星期
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应邀来洛解读“史上最严”环保法
违法拒不整改,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政企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环保



核心提示

24日,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应邀来洛,解读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这部环保法为何被大众称为“史上最严”?如何更加突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部严格的环保法对生态城市建设又将带来哪些有益影响?记者结合贾峰解读的相关信息,为大家解读这部关注度极高的新环保法。

1 调整环保与发展关系:生态保护有了“尚方宝剑”

读“法”

◆新环保法在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首次做出重大调整,由“环保应当与发展相协调”修订为“发展应当与环保相协调”。

◆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解读

“新环保法是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总体部署的法律总依据。”贾峰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就是新环保法关于环境与发展关系调整的形象比喻。

“区域限批的要求则更加严厉。今后,如果还有地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或者环境质量太差,这个地区需要环评的项目就没戏了。”贾峰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就等于给各级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授予了“尚方宝剑”。

2 “史上最严”如何体现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是针对我国现在严峻环境现实而出的一记重拳。”贾峰说。

那么,这里的“史上最严”究竟严在哪儿?贾峰从企业环境违法“按日计罚”、强化执法监督问责、突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最严”之一】

企业环境违法“按日计罚”不封顶

读“法”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人形象地称之为“以前只是罚票子,现在违法会蹲号子”。

解读

“长期以来,我国都存在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贾峰表示,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是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这是有史以来中央和地方最为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政策,将是未来污染产业面临的“新常态”,将加速污染行业的快速洗牌,环保设施不到位的污染企业将加速出局。

此外,新《环保法》还增设了连带责任,这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人。按照新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严”之二】

责任倒逼,监管者也要被监督

读“法”

◆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且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强调人大监督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如果执法部门失职或者违犯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可能撤职或者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解读

“监督有渠道,更要有实效。”贾峰表示,原来的环保法规定了企业的义务,却对政府没有足够的约束力,但环保工作又恰恰应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甚至起决定性作用。新环保法采用责任倒逼机制,也就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者的责任。

【“最严”之三】

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加速与国际接轨

读“法”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地方政府受理或者被消极对待,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解读

广东茂名PX事件、什邡7·2事件……近年,一桩桩环境事件,不断敲击着社会公众脆弱的神经。而就在茂名PX群体事件发生之时,在距离环境要求指标极高的新加坡主城区不到5公里处,裕廊岛上新建的PX工厂正式试生产,并没有引起任何争议。

“国内环境事件频发的背后,既有公众缺少环保知识的原因,也有政府在环境决策和管理中公众不能知情的问题。”贾峰认为,公众参与监督,是与国际接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新环保法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无论是环保黑名单的建立,还是要求环评报告书全文公开,对于公众及时获取环境信息、开展对排污企业的有效监督都是利好消息,是我国在环保领域迈出的一大步。

本报记者 李东慧 高峰 制图 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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