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东慧 实习生 魏欢 通讯员 王晓峰)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我市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去房地产库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在全市实施精准去库存、联动去库存和转型去库存,加快推动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从户籍改革、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同时逐步出台一系列方便市民群众购房的优惠政策。按照去库存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市购租并举住房体系将基本建立,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
通知提出,我市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
按照新型城镇化试点规划,继续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区落户条件,农村和外来人员在洛阳市购房取得合法房产的,户口可迁入洛阳市。对外来人员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子女就读。
同时,各县(市)政府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去库存工作需要出台支持农民在城镇购房的补贴政策,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
打通商品房和租赁房的转换通道
该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积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主体,扩大租赁市场规模,提升房屋租赁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停建各类保障性住房,通过市场购买、长期租赁的方式,解决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问题。
下一阶段,政府部门将主导成立以房屋租赁为主要业务的房屋租赁经营企业,推动房屋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并以金融税收优惠为手段,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增加租赁市场供应,打通商品房市场和租赁市场通道。
搭建棚户区改造电子选房平台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我市将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鼓励更多采用货币化安置途径来实施征迁补偿。自今年7月起,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中,要确保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今后,我市将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的区域,将暂停对其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的贷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存量商品房,也可享受相应的棚改优惠政策。
为方便群众货币化安置,我市还将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户搭建电子选房平台,吸引愿意向棚改户让利的房地产企业进驻,进驻企业和棚改区居民信息录入平台,企业通过平台展示商品房,征迁居民可在上面查看房源信息,实地建设“房产超市”,居民在“超市”里可以实现咨询、选购签约、房产登记、贷款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
通知提出,我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逐步把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对已进城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所在单位要全面建立农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城镇职工一样,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他们的购房支付能力。 (下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