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年底,对生存条件恶劣的8.4万名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确保全市2019年率先实现总体脱贫目标的关键举措。日前出台的《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搬迁对象、确认程序、安置方式等。
【搬迁对象】
第一类: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类:对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其他农户,确需同时迁出的,鼓励实施同步搬迁,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
【确认程序】
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6个环节。搬迁对象一旦确认录入扶贫部门数据库后,将作为下一步规划、实施、审计、稽查、考核的依据。
【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要在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搬迁对象意愿的条件下,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
集中安置 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和整村搬迁集中安置两种模式。其中,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重点解决深山区自然村或单家独户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整村搬迁集中安置重点解决居住在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需整村外迁的搬迁对象。
分散安置 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模式。插花安置主要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等方式安置搬迁对象;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主要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方案明确,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易地搬迁贫困农户的原有住房必须回收,由当地政府组织对宅基地实施土地复耕、生态修复、规模养殖、乡村旅游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 本报记者 白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