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明明 特约通讯员 李帆)个人最高可贷4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已开始受理申请,有贷款意愿者可前往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办理。
根据相关政策,中央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中央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申请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申请地方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周期为1年,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地方财政按照合同签订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剩下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同时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和地方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地方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期限为1年。
此外,按照政策规定,失地农民未被纳入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对象范围,但可申请我市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