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非法集资呈现多样化态势,近期,一些以商品“溢价回购”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案例
龚某在江西省赣州市经营某农产品企业。2017年5月,龚某建立某互联网平台,在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推广信息、发放宣传单、组织旅游活动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其投资项目。
龚某承诺,投资人在该公司的互联网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需支付300元认购蔬菜原始包,一个月后开盘,蔬菜原始包价格上涨不低于500元。开盘后一年内,蔬菜原始包价格涨至1980元,公司将以1980元的价格回收蔬菜原始包。此外,投资人还可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获得提成。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龚某累计向社会吸收资金约1.2亿元,截至案发,有4200余万元的本金尚未追回。今年7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随着非法集资呈现多样化态势,以“溢价回购”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并不鲜见,其典型的特点是将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商品出售给消费者,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虽然并非所有的“回购”都是骗局,但由于这种销售模式高度依赖于资金链的健康状况,所以极易因资金链断裂或诈骗目标实现而产生“跑路”风险。
●提醒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非法集资花样不断翻新,欺骗性越来越强。对于此类非法集资陷阱,首先要看其回报率,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必要时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情况,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做到不盲目投资、不跟风投资,以免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