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洛环攻坚〔2020〕10号)、《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奖惩及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2022年5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城市区:西工区补偿175万元、洛龙区补偿140万元、孟津区补偿31.5万元;老城区扣缴131万元、瀍河区扣缴82万元、涧西区扣缴61万元、示范区(伊滨科技城)管委会扣缴29.5万元。
组团县(区):偃师区补偿287万元;新安县扣缴170万元、宜阳县扣缴44万元、伊川县扣缴27.5万元。结果见附件。
市财政局将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生态补偿核算结果,对各县区扣缴与奖励资金予以结算。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