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杨峰 樊秦豫)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地方标准《高校食堂食材供应管理规范》(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照《规范》,高校食材配送中心对食材进行统一管理,其容量应根据高校食堂供餐人数、供餐时间及规模等合理设置。根据储存食品的安全要求及使用需要,中心至少应包含验收区域、常温库,必要时设置冷藏库和冷冻库、检验室、包装材料室等,还要具备防虫、防鼠、防蝇、防火、防雨、防霉等设施。另外,高校应及时留存供应全过程的相关记录、凭证等,相关记录及凭证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保质期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米、面、油、肉、蛋都是高校食堂用量较大的食材。《规范》指出,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模式确定食材供应商,每类产品供应商不应少于2家,及时与食材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建立供应商档案,及时留存相关资料。同时,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如评价结果不符合供应商准入要求,或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按质量标准供货、不按时交付、发生质量问题等,可依据合同条款采取罚款、减少订单甚至终止合作的方式进行处理。
食品原材料采购是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关键环节。参照《规范》,高校食堂应制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标准,按照要求开展食材采购工作。每日采购计划采用信息化等手段制定,采购计划至少应包含食材品名、规格等级、采购数量;科学精准预测食材需求量,对于果蔬、生鲜食品等易变质、腐烂的食材应“少采勤采”“即采即用”,保持最佳的新鲜度和营养价值,减少过量采购导致的食材浪费。
此外,《规范》还对食材验收与检测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标准进行了细化。比如,食材运输车辆专车专用,不得与非食材类物品混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相差不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等,食材经食品安全员查验无质量问题后方可入库,并根据食材品种分蔬菜存放区、畜禽肉存放区、水产存放区、粮油存放区、调味料存放区、禽蛋存放区、奶类存放区、其他食品存放区,同时做好分区标识。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的目的在于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此次《规范》的出台通过明确食材管理的标准和要求,有利于保证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供应质量,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