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任海霞)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汝阳县人民法院在玉马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联合发布全省首份水资源司法保护令。
玉马水库位于沙颍河流域北汝河支流的马兰河中游,1976年建成,是一座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等为主要功能的中型水库。玉马水库水源地于2016年3月被省政府确定为一级水源地,2019年5月进入全面运行保障供水阶段,其生态安全直接影响着汝阳县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此次发布的水资源司法保护令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要求,震慑严打污染破坏水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饮用水安全司法保护,保障全域居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水资源司法保护令明确了5项禁止事项,如有违反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拆除、覆盖、擅自移动、涂改和损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或者监控设备;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