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的旗号,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老年人需警钟长鸣。
●案例
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公司及薛某某、翟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利用该公司经营的养老机构,通过业务员口口相传,介绍集资参与人到公司投资养老服务项目、购买养老产品,承诺到期后还本并付高额利息,向153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33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公司、被告人薛某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分别判处包括被告人翟某某在内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对积极清退违法所得的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
●分析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说,近年来,养老产业、“银发经济”蓬勃发展,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以提供赠品、免费旅游、高额返利等为诱饵,借助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本案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明知无法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仍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提醒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老年投资者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谨慎投资高息返利项目,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拒绝侥幸心理和贪图便宜心理,守住自己的养老钱。
洛报融媒记者 王若馨 通讯员 黄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