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杨峰 冯国凯)记者近日从市政府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将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共同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作为食品安全志愿者代表,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聘任,依照《洛阳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赋予的职责,对聘任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政府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可以由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名或由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工作机构、社会组织推荐,也可本人自荐。每届聘期2年。
工作职责
被确定聘任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聘书和社会监督员证,充分发挥监督、宣传、联络、信息报告等作用。
●可在本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前往食品相关单位,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时,记录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发现或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到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本级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等。
各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依规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配合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阻止。如发现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存在违反纪律的情形,可以向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反映、检举。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旨在深入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拓宽社会监督工作渠道,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