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经营“黑气贩”“黑气点”和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黑气瓶”等行为,并于近日公布燃气领域“三黑”违法典型案例。
●4月17日,汝阳县城市管理局对汝阳某燃气有限公司涉嫌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经调查,汝阳某燃气有限公司在汝阳县内埠镇内埠村一居民家中存放15公斤液化气重瓶4只,现场不符合液化气存放安全条件。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4月19日,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汝阳县城市管理局对该燃气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小组配合洛阳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对栾川县某液化气站充装液化石油气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充装报废气瓶7只,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该液化气站被处以7万元罚款,报废气瓶全部监督销毁。
●7月2日,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某浴池院内存有大量瓶装燃气。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路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成立。经责令限期改正后,未在期限内整改,逾期12日整改完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路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
●8月13日,洛阳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对某液化气灶具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存在非法倒气现象,在该店查获50公斤液化气瓶10只(其中有4只半装有液化气),15公斤液化气瓶7只(空),当场通知会盟镇政府。因该灶具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检查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14日,孟津公安分局会盟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对该店负责人行政拘留五日。
●8月26日,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伊川县某燃气有限公司擅自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询问,伊川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成立。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伊川县某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立即改正和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黑气瓶”“黑气贩”“黑气点”等燃气领域的“三黑”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有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举报,有关部门确保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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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报融媒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汤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