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本版新闻列表

 
数字报刊平台
  洛阳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2025年1月4日 星期
《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五大关键词看伊洛河保护


近日,《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简称《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从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伊河、洛河均发源于秦岭,在偃师区合流后并称伊洛河,是黄河重要的一级支流,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黄河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蓝天碧水”行动,伊洛河流域生态环境整体向好,但仍存在职能部门交叉管理效率不高、部分断面水质未稳定达标、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制定伊洛河保护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严格扛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的体现,对于加快推动洛阳融入黄河战略,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伊洛河保护立法工作专班,多次前往伊洛河流经县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立法工作,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建议,认真推敲修改,最终制定《条例》。

《条例》有何亮点?明确了哪些保护举措和禁止行为?五大关键词为您解答。

关键词 规划管控

《条例》突出规划管控、水质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三大亮点。

其中,《条例》明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伊洛河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市、县(区)政府组织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实施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定并组织实施伊洛河流域岸线保护修复计划,开展自然岸线和生态护坡改造,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

关键词 水质保护

在水质保护方面,《条例》规定了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地下水污染等行为的防治措施,以及入河排污口管理、排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内容。此外,《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照自动监测和人工检测相结合方式,开展伊洛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监测。

关键词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条例》主要规定了水资源配置优化、生态流量管控、源头保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清淤疏浚,以及采砂管理、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安全管理等内容。

其中,《条例》明确将对尾矿、废石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储存场所采取必要防渗措施,并由在建、已建露天矿山企业承担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将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关键词 河长制

近年来,我市以河长制为抓手,形成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此次伊洛河流域将继续实行河长制,从严从实加强河湖管护,压紧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各级河长定期开展巡河调研,发现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立行立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席会议,通报公益诉讼、涉河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纵深推进沿线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多渠道形成问题台帐,督促县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发现问题当年整改销号,实现动态清零;加大河湖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强化水域岸线排查整治,坚决打击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环境等违法行为。

关键词 开发利用

《条例》认真贯彻上位法保护要求,细化规定我市伊洛河岸线开发利用情况,明确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镇,已经规划和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已建生产堤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及时拆除,其他生产堤应逐步拆除。

洛报融媒记者 李雅君 通讯员 相兴娜 徐颂颂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