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核准,洛阳市乡村民宿发展促进会等12家社会团体符合成立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依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和《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省政府令第6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洛阳锦屏商会等68家单位符合变更要求,准予变更登记;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洛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等13家社会团体符合注销条件,准予注销登记。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以上登记事项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