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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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8日 星期

我省第一轮新春消费券今日10时开抢
共计5000万元,面值有20元、50元两类

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贾臻 通讯员 乔安新)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政策措施,今日10时,我省将发放第一轮新春消费券,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要在21日24时前完成核销。

本轮消费券为餐饮零售类,共计5000万元,面值分为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特别提醒的是,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

■领取方式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平台和支付宝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后,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使用规则

1.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使用,本次活动的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确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活动商家如遇有关消费券问题可向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咨询。

2.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平台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付款码,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平台消费券可通过扫商家收款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或出示支付宝付款码,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的打折活动、减免券叠加使用。

3.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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