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出台法规性决定8项,备案与审查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纠错2件……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立法作为履职重中之重,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创新推出一批有分量、有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为现代化洛阳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民立法 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市之重者”,以地方立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为伊洛河生态筑牢法治屏障;以车辆违停处罚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制定《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实现全市公共停车场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围绕历史文化保护,制定《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助力关林片区改造提升,推动关圣文化传承和文旅融合,为关圣文化史迹联合申遗提供有力支持。
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民生热点问题,加快构建“法规+决定”法制体系。出台《关于加强噪声扰民监管的决定》,明确噪声扰民监督管理、现场处置、纠纷调处、执法处罚等工作职责;制定《关于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破解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养老服务难点堵点问题;出台《关于推进全民健康管理“治未病”的决定》,推动健康管理由“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助力健康洛阳建设。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聚焦青年人才需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决定》,统筹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机制,优化青年成长环境,着力实现广大青年与现代化洛阳建设互融提升。
着眼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出台《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决定》《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费调整程序的决定》,依法维护居民、物业企业等各方权益,有效提升了居民幸福指数。
开门立法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凝聚各方努力与智慧,切实把民意民智汇集起来,促进“民言民语”和“法言法语”相互转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河洛大地迸发出勃勃生机。
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增至30个,涵盖机关、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各领域,覆盖市、县、街道、社区四级,构建多层次、网络状信息采集机制。选聘新一届55名立法专家,组建5个专家小组,将一批专业领域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国家级、省级专家学者,以及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纳入顾问队伍。充分利用高校法学研究和教学资源平台优势,与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合作成立立法研究基地,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促进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相结合。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坚持立法与普法一体推进,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的决定》,聚焦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三个阶段,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开展地方立法全过程宣传,并围绕法规施行,召开两场新闻发布会,全网阅读量超千万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完善机制 坚决维护法治统一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审查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备案与审查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纠错2件。着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成立由15名专家组成的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小组,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撑。
依法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出台《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洛阳市水资源条例》《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将4部地方性法规列入废止计划,成为新时代我市立法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标志性制度成果。
洛报融媒记者 李雅君 通讯员 王亮 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