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马琳)近日,我市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古树司法保护令,明确了7项禁止事项,如有违反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份古树司法保护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汝阳县人民法院、汝阳县林业局、汝阳县城关镇政府,在汝阳县城关镇张河社区下石庙村发布,为古树设立了司法守护人,形成“执法+代表+司法”的守护机制。
下石庙村有一株树龄700多年的皂荚树,古树编号为41032600078,树高13.5米、树围3.16米,树干主枝7根,平均冠幅20米,如今枝繁叶茂、亭亭如盖,被评为“洛阳十大最美古树”之一。
今年3月1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我市法院在发布古树司法保护令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保护新路径,以“司法红”守护“生态绿”的创新实践,为这些“活文物”筑起坚实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