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李二帅)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实现“小事不出店、大事不出场、纠纷不过夜”——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将全力推进“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试点工作,在相关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先行赔付实施细则,明确适用范围、赔付标准、资金管理、追偿机制等关键内容。
“消费投诉先行赔付”首批将以龙门古街、洛邑古城、天心产业园、西工小街为试点,通过建立“快速受理—调查核实—先行赔付—责任追溯”的闭环机制,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经营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场所管理方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经营者追偿。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投诉,力争24小时内对消费者完成赔付。
“消费投诉先行赔付”主要内容:
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在消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因售后、安装等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等。
“消费投诉先行赔付”主要方式:
对商品进行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商品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点,部分商家拖延推诿、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推行“消费投诉先行赔付”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