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反腐败工作仍需深入开展。连日来,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为防范腐败、惩治腐败建言献策,提出找准病根、对症下药,铲除腐败生存的土壤。
提高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
“反腐败的实践证明,属地监督机关在办案中很难保持独立性,在一些地方表现为看领导眼色行事,甚至出现非法交易。因此,建议中央纪委在省级行政区设立派出机构,直接对中央纪委负责;地方纪检系统从省级到县级实行垂直管理。各地检察院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划拨;地方检察院领导人选主要由上级检察院提名,地方党委可以有人选建议权。”张承芬委员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蔡玲说,要借鉴国际反腐败专业队伍建设经验,整合现有资源,组建一支专业、高效的反腐败队伍,并从法律上赋予其相对独立查处腐败案件的权力和职责。
让腐败者承担政治、经济上的高风险、高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储亚平指出,要注重发挥制度的惩戒功能,为惩治腐败统一标准、规范程序,让官员“不敢腐败”。
“要增强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充分体现腐败必须承担政治、经济上的高风险、高成本的原则。”蔡玲委员建议。
“建议综合运用法律惩罚、组织惩罚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惩罚体系。同时,要建立一套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制度、违反民主决策的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储亚平委员说。
在惩治腐败的同时,蔡玲委员说,要考虑给廉洁从政者良好的政治、经济预期。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优厚的退休奖金制度,从经济上保证廉洁从政者能过上体面的生活,解除其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加强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有些单位领导干部的问题,在单位内人人皆知,但这样的干部却能够在位子上一直呆着。“出现这种情况,根本原因在于基层民主缺位,群众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缺乏监督制约权。”张承芬委员说。
如何把基层群众的监督落到实处?张承芬委员提出,要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定期民主考评,必须制定科学、严密的程序,确保民主推荐、民主考评等工作不流于形式。
储亚平委员建议,要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据新华社3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