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后,全市政法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特殊职能,倾情提供一流服务,全力打造一流环境,为洛阳经济建设搞好全方位、人性化服务。近日,市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部门公开向社会推出以下新举措:
市委政法委七项监督服务新举措
一要服务新农村建设。依法调解好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构建新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尤其要为农民外出务工搞好具体服务。
二要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向重点工程项目派驻政法服务官,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搞好重点工程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要服务招商引资。政法机关不仅要发挥职能优势,带头搞好招商引资工作,还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保护好外商、外资在我市的合法经营活动,确保合法经营不受侵害。
四要服务民营企业。要向重点民营企业派驻政法服务官,帮助民营企业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程,促进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五要服务旅游强市。创新管理方式,保障旅游娱乐服务项目既繁荣又规范发展。
六要服务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商业贿赂、传销、欺行霸市等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优化公平竞争、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经济环境。
七要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每周四为市委政法委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地点在市委政法委一楼信访科。不定期组织各级政法机关开展联合接访活动。公开涉法涉诉信访申诉、监督电话:63938062。
市公安局推出六项服务承诺
一、集 中解决企业反映涉及公安机关的有关问题,全面提高公安行政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优化经济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各 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影响企业周边环境事件的查处力度,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阻挠施工、干预企业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
三、刑警、治安、经侦、交警等执法办案警种和单位,在办理涉企业和个体商户案件中,认真执行“实行首次不罚制度”,不得随意或违反规定扣压、查封、冻结、没收财产和违法责令停业整顿、吊扣证照等。
四、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企业25天安静生产日制度”。每月的1日至25日,除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刑侦、经侦、禁毒等单位查办案件外,一切公安行政执法活动应在“企业25天安静生产日”以外进行。同时,在对企业的行政执法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重复执法、禁止在企业“安静生产日”内执法、禁止无备案执法、禁止无审核收费罚款、禁止无证执法、禁止粗暴执法等“六条禁令”。
五、非公安交警部门不准随意上路设卡,随意拦截、检查、扣压过往车辆。若执法办案确需上路设卡堵截犯罪嫌疑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应立即撤离。
六、各 级公安机关不准对所属单位或民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创收、抓人等指标,严防出现乱收费、乱罚款、非法扣压、没收、使用涉案财物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为民十项举措
一、方便群众诉讼。设立优先立案窗口,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提供诉讼便利。设立当事人、代理人休息区,供诉讼参与人来访和诉讼间隙休息。设立周六和周日法庭,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难以在工作日参与诉讼的,法官可安排周六或周日开庭。
二、加强诉讼指导。设立导诉台,配备导诉员,负责指引方向,指导诉讼,提供咨询。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举证不能、超期举证、执行不能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帮助当事人正确预见诉讼风险。
三、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确保诉讼流程的高效运行。全面实行以流程控制为目标的案件流程管理,加强各审判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继续强化审限管理制度,建立诉讼程序监督制度。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
四、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新机制;推行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和执行异议审查等重大事项依法实行听证制度和合议制度,并在裁定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推行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执行工作合法、公正。
五、加大司法救助。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定律师进行辩护、代理诉讼;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聘请辩护人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具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提出的诉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缓诉讼费用,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处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城市贫困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案件。
六、自觉接受监督。实施“阳光审判工程”,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开庭3日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经相关部门同意,公民个人、新闻记者持有效证件可参加旁听。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疏通和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渠道。
七、规范诉讼费用。认真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乱摊派。
八、强化巡回办案。在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采取巡回办案方式,到当事人居住地审理案件,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难问题。通过巡回、流动等灵活办案方式,依法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
九、改进审判作风。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严禁私自会见承办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严禁给当事人介绍律师,给律师介绍案件。
十、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严禁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宴请、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驾车;谨慎使用警具、械具。
市检察院推出五项措施
一是搞好申诉举报接待大厅建设,实行联合接访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申诉举报;
二是设立举报网站,公布举报网址和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基金,方便和鼓励群众举报。
三是推行检务公开,落实案件公示制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四是建立机关廉政监督员、企业检察联络员、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官制度,全面提供预防法律服务。
五是建立检察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成果,让群众更好地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市司法局作出司法援助“五承诺”
一、加强法律服务诚信建设,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的内容、程序以及收费标准向群众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增强法律服务执业透明度。
二、扎实做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编撰农民外出务工人员《法律实用手册》,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为军人军属、农民工子女等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效果。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凡农民工追讨工资、医疗费的案件,不受援助条件和援助程序的限制,无条件予以受理。
四、尽力缩短法律服务办理时限,对群众办理公证事项的,5日内(规定为10日内)出具公证书,复杂的公证7日内(规定为1个月内)出具公证书;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实行上门服务;对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规定为1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5日内指派代理律师。
五、凡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困难职工打官司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适当减免费用。
(桂珂 韩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