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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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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市交通局营造诚信高效廉洁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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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加强作风建设 强化服务意识
市交通局营造诚信高效廉洁交通环境
  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召开之后,市交通局全面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行业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各行业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制订全面加强交通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洛阳经济腾飞提供一流环境的实施方案。

  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0项制度。为改善交通发展环境,打造诚信交通、高效交通、廉洁交通,制定了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八条禁止和提高机关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八项制度。

  二是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整改。对从社会各界征求到的对交通系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梳理归类,从群众反映较集中的文明执法、服务态度、公路质量等三个方面重点进行整改。重申了工作原则,明确了责任目标。实行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全市各级交通部门,按照要求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好转。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准入制、培训制度、执法证件审核把关制度。开展净化、亮化服务窗口,争创红旗窗口和岗位标兵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问题,建立了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监督巡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黑名单制度和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考核制度,聘请了420名治理公路“三乱”义务监督员。

  四是开展交通管理年活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优质服务。为此,交通系统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向社会承诺:

  公路管理机构九条措施

  1.实行阳光执法,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努力营造公正、规范、和谐的路政治超执法环境。严格执行“六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批准机关、公开主管部门、公开执法依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交通路政行政审批窗口实行每周7天工作制,保证双休日能够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3.实行上门服务,对超限运输承运人提出的申请,交通窗口受理后,路政稽查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凡是符合审批权限的当天申请,当天办结;超越审批权限的,当即向承运人说明理由,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协助承运人办理超限运输申领手续。

  4.对超限检测站查处的车辆,当天作出处理决定,当天办结。对于超限卸载货物,在3天保管期限内,不收取保管费,保证货主随到随装。

  5.在各超限检测站设置便民服务设施,配备修车工具、茶水桶、药箱,免费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服务。

  6.严格执行《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治超工作有关规定。加大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力度,净化道路运输市场,为合法运输保驾护航。对经检测超限轻微的运输车辆,一律依照处罚标准下限进行处理,对运输农产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

  7.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必须、九不准”。建立问责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考核标准,对不规范执法行为和公路“三乱”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定期对各超限检测站的规范执法、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明查、暗查和外查。定期走访道路运输企业,广泛征求对治超工作的意见建议。

  9.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村村通”工程优良率达80%以上。

  收费站八项服务规范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以及有关收费法律法规。

  2.收费站站容站貌整洁,设置便民服务台。

  3.收费标准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4.收费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唱收唱付,文明用语(如上图)。

  5.收费人员熟悉站区周边环境及交通情况,能为司乘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6.在收费高峰期有专人疏导车辆。

  7.对司乘人员反映的情况予以及时回复。

  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费征稽十五项承诺

  1.实行“一站式”多网点便民、快捷服务。市辖区内设5个服务大厅、50个服务窗口,缴费者在任何一处可办完所有交通规费缴讫手续。

  2.实行限时及延时服务,办理正常业务手续不超过10分钟,为最后一位服务对象办完缴费手续为下班时间。

  3.实行无节假日服务。市征稽处中心大厅(西工区环卫路中段)双休日、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对前来缴费者提供服务。

  4.实行免干扰电子稽查服务。上路稽查只对欠费车辆稽查,对正常缴费车辆不予干扰。

  5.实行举报、投诉、限期答复服务。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天内作出答复,一周内办结。

  6.实行与公安车管所联合办公,对新入户缴费车辆提供当日办结服务。

  7.征稽人员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脏、粗话等不文明语言。

  8.对车主提出的养路费报停申请,经审核符合报停条件者,必须在每月的第一天前(节假日照常上班)办理完毕。

  9.对查扣的违规车辆必须当场开具暂扣凭证。

  10.内勤工作人员对违规车辆按有关处理程序及时下达处罚文书。

  11.征稽人员须按制度及有关规定办事,不得有吃、拿、卡、要、刁难车主行为。

  12.征稽人员不能越权扣车、扣证。

  13.征稽人员不得酒后上岗执行公务。

  14.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一周内作出答复。

  15.为便于群众监督,征收人员必须佩戴胸牌上岗。

  运输管理十项服务承诺

  1.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业务和接受群众投诉。值班电话:0379-63483582(上班时间各业务科室受理)。

  2.开通24小时群众投诉公路“三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

  3.违规处理窗口做到人员不离岗,保证接受处理业户随到随办有关事宜。

  4.客运审批除农村客运班线外,全面推行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许可制度。

  5.办理信息配载经营业户经营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进行实地考察,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手续合格的在国家规定一个月办理完毕的时间内提前15日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够条件的及时给予答复,并说明原因。

  6.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对于换证、补证的驾驶员6个工作日内出证。

  7.对群众投诉或市长便民电话的调查和答复保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保证做到答复率100%。

  8.对前来办理业务者首问说“你好”,办事结束说声“再见”,手续齐全一次办理完毕,第一次不合规定的,讲明原因,告知其应具备的条件和相应手续,争取使其第二次办理完毕,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9.对未按时年审的违规车辆,通知其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对按时补办手续的车辆不予罚款,尽量减少对经营者的处罚。

  10.对有自由裁量权的实行从轻处罚。

  海事服务九条标准

  1.海事行政相对人到海事局办理海事行政事项,做到受理、审核、批准三分离。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证件所需的有关管理信息和资料。

  2.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的安全性许可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3.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4.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5.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6.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7.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航次申报5个工作日办结。

  8.船员适任证书签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9.船舶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以上承诺热诚接受社会监督。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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