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树立在执法中服务的理念,要从纳税人的角度看问题。”在3月20日召开的建“三型”国税机关、创最佳税收环境动员大会上,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齐群跃深刻剖析了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在人员素质、服务和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全体国税干部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创建创新型、服务效能型、廉洁节约型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税收执法,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构建和谐效能国税,营造“负担最轻、秩序最好、办事最快、信誉最高、纳税人最满意”的税收环境。
为保证创建活动落实到位,市国税局制定了学习创新型机关建设意见、服务效能型机关建设意见、廉洁节约型机关建设意见、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意见、公务礼仪规范以及洛阳国税局“五条禁令”等配套制度,并要求全体国税干部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一查思想认识,看大局观念树得牢不牢,看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廉洁从税、务实创新和优化税收环境的意识强不强;二查纪律作风,看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重学习、不思进取、失职缺位、工作推诿、作风浮漂等现象,看是否存在对工作安排照搬照抄和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传达文件的做法;三查服务效能,看是否认真执行洛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0项制度,是否落实一窗式、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服务承诺,是否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真心诚意服务纳税人;四查廉洁从政,看是否存在利用税收管理职权,接受纳税人宴请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以权谋私行为,是否存在索贿、受贿、参与税务代理等以税谋私行为;五查勤俭节约,看是否存在会议费用偏多、水电浪费严重、公款消费随意等情况。通过自查自纠严肃税风税纪,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国税队伍。
同时,公开向社会推出以下新举措:
优质服务十项制度
一、全面实施限时制服务。在办理税务登记、购领发票、代开发票、申报征收等涉税业务时,只要纳税人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即时办结。对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和变更等不能即时办理,需要多环节办理的涉税业务,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时限办理。
二、规范涉税受理行为。对纳税人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当面填制《一次性告知书》,将该项业务办理程序、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在受理限时办结的涉税业务时,对经审核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当面填制《涉税业务受理通知单》,包括受理事项、纳税人报送资料清单、受理责任人、办理时限等内容。
三、实施复印件一次备案制。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办理涉税业务执行有关审验证件复印件一次备案制,纳税人除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外,只需要出示证件原件,不再重复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四、深化完善“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AB角和首问责任、救济服务等制度。按照以纳税人为主体的理念,除上级明文要求的特殊业务外,将全部涉税业务放在办税服务厅受理,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在办税服务厅实行每周7天工作日和领导带班导税制度。
五、全面推行公开办税。通过12366网站、办税服务厅、商业市场等场所进行办税公开,对于静态内容长期公布,有变化时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予以公开,对于动态内容按月(次)进行,并及时更换,对时效性强的内容随时公开。
六、执行“禁止无备案执法”制度。对于下列稽查事项事先分别到同级减负办履行备案手续:(一)每年年初确定的税收检查计划;(二)上级或本级税务机关统一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七、落实25天安静生产日。税务检查原则上采用调账检查的方法,将企业账册调回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除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外,需要约谈企业负责人的,应将发现疑点集中起来一次性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对确需到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调查核实的,应报经本级领导批准后依法定程序进行,对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报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后依法定程序进行。对国税管辖的税种实行各税统查,除特殊案件外,在规定时限内尽可能做到快查快结,提高办案效率。
八、推行首次行政执法不罚款制。纳税人首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处罚的,各级国税机关不作罚款处理:(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九、对纳税信誉高的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对于评定为A级纳税人,采取以下鼓励措施:(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二)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四)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十、对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税收业务所需的表证单书,按规定属于免费提供的,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服务承诺,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按序摆放,无偿、足量提供给纳税人。对于税务登记外框、账簿等需纳税人自行购买的涉税资料,不得以规范、服务等名义,强制指定商家和地点购买;对于涉税鉴证、申报等税收业务纳税人需要代理的,不得强行指定专门的税务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将专案查处。
纳税服务八项承诺
一、对您需办理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税务登记类涉税事宜,除建账申报的纳税人注销登记外,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二、对您开具税收证明类涉税事宜,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三、对您需办理的出口退税企业退税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税务认定类涉税事宜,资料齐全的,受理后5至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对您申请办理的代开、领购、缴销等发票类涉税事宜,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即时办结;对您申请办理的发票领购资格认定和变更,资料齐全的,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对您需办理的外商投资职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类涉税事宜,资料齐全的,受理后15至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对您需办理的纳税申报、税款开票等申报征收类涉税事宜,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即时办结;对您申请办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式审批,资料齐全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对您申请办理的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等退税类审批,资料齐全的,受理后15至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对您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类审批,资料齐全的,受理后10至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税收纪律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服务承诺,故意刁难纳税人。违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
二、严禁利用税收发票营私舞弊,违者予以辞退。
三、严禁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违者予以辞退。
四、严禁在工作日午间或执行公务时饮酒。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辞退。
五、 严禁参与税务代理谋取私利,违者予以辞退。 (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