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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服务好医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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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四个跨越 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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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廉洁执法 科学监管
全力服务好医药经济发展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孝先

  洛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9月,2004年12月更名为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同时承担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事故查处。我局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局,以“经得起明查和暗访,食品药品质量让老百姓满意”为最高工作标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近年来,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93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1个,蔬菜抽检合格率达93%;生猪定点屠宰率95%,猪肉抽验合格率99.8%;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75%,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药品质量不断提升。以原辅料购进及检验、质量管理等为重点,加强药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强化药品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2006年共查处案件1822起,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8.5%。

  ——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坚持把药品市场整治贯穿监管始终。 2006年共抽验药品1090批次,取缔药品挂靠经营2家,无证经营医疗器械12家,清理出租出借柜台2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91份,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立足工作实际,结合监管职责,抓教育,建制度,搞服务,促规范,做到 “四个到位”,努力为医药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组织领导到位。全市动员会后,局党组迅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局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优化医药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局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全系统从上而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二是层层动员部署。先后召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系统工作会议,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安排,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三是加强思想教育。我局利用春节刚过的有利时机,集中一周时间,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找准差距明目标,完善措施抓落实,进一步统一了药监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形成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强大合力。

  二、制度措施到位。一是狠抓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制度落实。细化量化具体措施,做到落实不打折扣,实施力求创新,服务再上台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办事承诺制度。结合系统实际,建立行政事项公开制、执法案件回访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期办结制、主办责任制、绿色通道服务制、无缺位(AB角)工作制、每周七天工作制、廉洁从政承诺制等十项制度,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民主评议监督,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2006年征求到意见和建议279条,我们将其归纳分类,针对问题进行整改,现基本整改到位。

  三、监管服务到位。一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对药品安全监管、流通监管、稽查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和案件查办水平。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药品使用、储存等知识培训,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处理监督与发展、监督与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实行案件查办、合议、执行分离,规范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按照“统一受理、受办分离、限期办结、全程监督”的运作模式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审批过程、人员、结果的公示制。三是坚持文明服务。对外来办事人员做到说话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凡是能够办理事项,“当天办理、立等可取”;对不能办到的事项,耐心讲明政策;对自身难以解决的事项,严格落实“首接牵头办理制度”和“首接代转代理服务制度”,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涉案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及有关药品质量规范等方面的问题给予热情耐心地解答,努力实现我局工作零投诉的目标。

  四、责任落实到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目标、工作任务已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关键是督促检查落实。对此,我局纪检监察室已建立完善了重大事项报告、重要案情线索报告、执法案件回访、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的监督,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主要目标任务完成好坏与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相结合,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福利待遇相结合,与工作绩效考核、奖惩相结合。对违反制度规定、违反纪律被企业投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树立我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努力为建设和谐洛阳作出更大的贡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十项承诺”

           五条禁令

  1.严禁滥用职权,随意执法,乱收费、乱罚款。

  2.严禁吃拿卡要,接受监管相对人的馈赠和参与同监管工作有联系的消费娱乐活动。

  3.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

  4.严禁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说情保护。

  5.严禁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和在被监管单位兼职。

                   十项承诺

  1.行政事项公开制: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公示承办事项、程序、时限、承办人及投诉电话。

  2.执法案件回访制: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回访,并填写“案件回访调查表”。

  3.首问负责制:首问服务责任人应当场办结或转交、引办、督促相关人员办理。

  4.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人必须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

  5.限期办结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办人申请的各类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6.主办责任制:主办责任人应在限期内办结,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事项受理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7.绿色通道服务制: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项目、重点工程开通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特事特办。

  8.无缺位(AB角)工作制:受理行政事项时,除有专人负责外,另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事务处理。

  9.每周7天工作制。

  10.廉洁从政承诺制:严格遵守廉政守则和“五条禁令”,公正执法、不徇私舞弊,清正廉洁、不吃拿卡要。

  投诉电话:0379—63932107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人员廉政守则

  1.不准违犯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滥用行政审批、检查检验、稽查等监管职权。

  2.不准以言代法、随意执法或提出与执法监督检查无关的要求。

  3.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法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

  4.不准以任何理由对监管相对人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5.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的执法监督和包庇纵容监管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6.不准以任何名义索取和收受监管相对人的钱物或让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在执法监督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馈赠、宴请和参与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

  8.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被监管单位中兼职或从事相关代理、中介活动。

  9.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10.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单位和个人荣誉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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