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优化洛阳市经济发展环境,树立以人为本,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洛阳市环保局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下列执法服务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度
本着便捷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事项实行公开:
(一)局机关机构设置(制作平面分布图在一楼大厅公示);
(二)各科室职责及办事程序、时限、要求(制作图表在办公场所张挂);
(三)工作纪律、负责人姓名、承办人姓名(制作桌牌);
(四)投诉举报机构及电话(在平面媒体、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首问(首受)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三、限时办结制度
四、否定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五、部门会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