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具有国家信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发银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融资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过程中,始终秉承开门办行、民主办行的宗旨,欢迎并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对开发银行的监督。开发银行的信贷资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为保障贷款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建设健康企业、健康市场和健康金融,开发银行特设立了“审计举报办公室”,受理全社会对开行信贷资产安全的监督和举报。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进行监督,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公众及开发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范围
主要是与开发银行贷款相关的项目法人及组织,包括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及客户,为开发银行贷款提供各类担保的客户以及开发银行的管理资产所涉及的其他客户等。
二、监督内容
(一)挪用、挤占、侵占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行为。借款人或用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将项目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或非法占用、私分和转移,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以及有其他违规、违法使用行为等。
(二)恶意拖欠贷款本息或悬空开发银行债务的行为。企业有钱不还,或借资产重组、改制等重大经营事件,转移和抽逃资产,逃避和悬空债务以及其他有意、恶意逃废债的行为等。
(三)虚报、瞒报企业经营信息的行为。企业经营信息披露不真实或虚假,包括有重大遗漏事项,有严重误导性陈述,或故意、恶意隐瞒重要信息以及有其他欺诈行为等。
(四)支持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的贷款在投向、评审、使用、管理及回收等各环节的违规和不法行为。
(五)其他危害开发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上述情况,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开发银行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具体、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测。反映或举报可以署名或匿名。为便于了解更详细情况,反馈有关检查处理情况以及兑现奖励,鼓励举报(反映)人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开发银行承诺对举报(反映)人身份保密。
四、奖励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开发银行将对举报(反映)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受理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或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举报办公室。邮编:100037;电话:(010)68333171 、(010)68307159;传真:(010)68333173;E-mail:jubao@cdb.com.cn。
六、此公告由国家开发银行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
200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