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石蕴璞 通讯员 梁京兵)近日,国家建设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7月1日起,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而个人乱扔垃圾最高将被罚200元。市环卫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逐步贯彻落实该项处罚制度。
据了解,目前我市对乱扔垃圾行为处罚的主要依据是《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倾倒垃圾的,每次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的,每立方米(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处以200元罚款,但一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与我市的老办法相比,国家最新办法将乱扔垃圾的处罚对象划分为单位和个人,一方面将个人处罚从每立方米(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200元变为最高200元;另一方面,将对单位一次罚款的上限由1万元增加至5万元。
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环卫部门对乱倒垃圾的相关处罚执行得并不到位,尤其是对个人违规倒垃圾现象常常处理困难。市环卫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垃圾处理处罚收费的标准,为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据了解,随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大力开展,全民的环卫意识明显增强,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民和单位在1年内已由不足20%增长到了60%以上,大大降低了有关处罚的执行难度。
新办法实施后,市环卫部门将考虑与各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加大市容环境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将垃圾处理处罚执法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