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 李亚杰) 2007年 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就此指出,各级纪检机关要帮助督促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强调,“本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夏赞忠说,理解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规定》所列的行为,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
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具体执行中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教育绝大多数的目的。
三是要认真稳妥,避免无原则从宽。由于这条政策时限性很强,各级纪检机关要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帮助督促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