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江国成 王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宣布,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年初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3亿元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50亿元的基础上,近期中央财政又增加100亿元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
据介绍,中央财政将今年安排用于10大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的资金增加到90亿元,是去年的13倍。至此,今年以来,我国共安排213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项目。
据国务院5月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我国将实施10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炭的节能能力。
这些工程涉及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建设或改造项目;低耗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北方采暖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等。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决定到2010年,把全国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去年我国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1.33%,远低于4%的年度平均降低率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