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7日,洛宁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矿业集中整治活动会议。据悉,该县矿业集中整治活动为期一个月。其目标任务是:
一、彻底取缔无证勘察开采活动。凡无证勘察、开发矿山资源等违法行为,立即关闭洞口矿山、吊(注)销有关执证照,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山资源破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等违法行为;对以采代探行为,按无证采矿依法查处。对取得勘察许可证后圈而不探或达不到最低勘察投入、严重超层越界采矿、办甲采乙、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纠正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未按规定限期纠正整改到位的,不再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并依法吊(注)销其相关证照。
三、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未经环保、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未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矿山企业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四、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小碾子选厂等,要立即关闭。
五、对在矿产资源规划设定的禁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开采的矿山企业进行整治。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内的采矿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
六、对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的矿山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停产、整顿予以关闭。
七、对土地、林业、水利等手续不全的勘察、开采、选矿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限期完善手续;在规定期限没有完善手续的,要停产整顿。
八、对采用国家产业政策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采、选企业,有关证照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九、要严肃查处参与办矿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党政机关人员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坚持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审批、滥用职权、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在制度建设、体制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做更多有益探索,逐步形成矿山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高文治 冯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