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乡村洗把脸
8月22日,《洛阳日报》以《尘土飞扬垃圾乱倒》为题报道宜阳县盐镇乡境内公路两边“垃圾山”达200多米长,绿化花木掩埋在垃圾中,路旁庄稼地里也可以看到不少垃圾。该问题被列入《媒体监督事项办理周报》。
8月28日,宜阳县政府答复: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盐镇乡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明确盐镇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盐镇村的卫生整改工作。盐镇村专门抽调人员,负责盐镇村卫生保洁工作;增配垃圾清运车辆,雇用洒水车定时洒水。针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道路坑洼不平问题,该乡目前正在筹措资金,近期即可开工修路。目前,公路沿线的垃圾堆和村里各家各户门口的垃圾及杂草已清理完毕,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公厕违规收费被纠正
8月15日,市民张先生通过“市长热线”反映:位于洛阳火车站出口附近的西工区183号环保公厕,对如厕人员每人收费1元,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8月28日,西工区市容环卫局答复:接到投诉后,我局迅速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张先生所反映问题属实,该公厕确实存在违规收费现象。该局决定对公厕承包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其写出保证书,如再违规收费将自动放弃承包权。
证照不全不能享受费用减免
新安县高女士反映:她是一名下岗职工,持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在县城开了一个小吃店。按规定应享受费用减免优惠,但是城关工商所却不予减免工商管理费。
8月30日,新安县工商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高女士于2006年4月在县城开办一小吃店,但小吃店至今没有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明文规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某开办的小吃店由于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以不能享受减免费用优惠。
安全隐患被消除
网民“zzr611”以《居民区里放置“炸弹”》为题在“连线政府”栏目发帖反映:汝阳县新华路有一家经营氧气的门市部,经常半夜里装卸氧气瓶,声音非常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并且很不安全。
接到反映后,汝阳县安监局迅速行动,派安检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被投诉的汝阳县建琴氧气乙炔门市部承认在装卸、存放氧气瓶、乙炔瓶时存在碰撞、滚动现象,且门市部内有大量空氧气瓶。根据检查情况,县安监局责令该门市部立即停止营业,进行整改,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本报记者 胡 越 李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