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9月5日电 (记者 张晓晶 王娅妮)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9月5日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据查明,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陈志等人制造了济南“7·9”爆炸案,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2007年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犯故意杀人罪,段义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8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段义和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志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常兵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段义和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陈常兵用于作案的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段义和、陈志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驳回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
7月9日制造爆炸案;8月9日一审被判处死刑;8月23日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