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某开发公司问:近期召开的物业管理覆盖工作会议要求,年底前实现我市城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请问业主委员会作为联系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桥梁,享有哪些权利?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律师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有:
1.核验权。在入住之后对居住的实际情况,依据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者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代表业主主张权利。
2.知情权。对所拥有的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标准、收支情况、服务内容、有关基金的使用等)有权了解、掌握。
3.选择权。有权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4.监督检查权。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5.受益权。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等盈利性收入有收益的权利,该收益权应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